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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垦集团位于广州市、昆明市的2套房产转让公告
DATE:2019-11-22 查看次数:4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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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广州市、昆明市2套房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云交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云交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属性

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地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731

资产评估值

详见标的列表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925

转让底价

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121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2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递交报名纸质材料(以收到为准),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具体参阅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完成线上报名登记,并向云交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以收到为准):

1.经签报名人签署的《5.1-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房产类】.pdf》、《5.2-现场踏勘确认函【房产类】.pdf》(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及其附件材料原件;

2.自然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法人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内部决策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授权则须提供);

4.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项目分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不包含:家具、电器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产具体情况以实地考察为准。云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云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其应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内关于不动产购置政策的有关文件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置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置政策规定及登记管理部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五、报名[标的1]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等文件规定的购房条件及相关要求。如转让标的所属行政区划内另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或其他要求的,按其规定或要求执行,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认可并接受。

六、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标的列表

标的

标的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用途

证载建筑面积(㎡)

评估值(元)

挂牌价(元)

1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220-224605

粤房地证字第C2781220

-

住宅

71.9851

2,171,800.00

2,171,800.00

2

昆明市盘龙区席子营二区81-202

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509246

昆盘国用(05)第0136448

住宅

73.52

699,200.00

699,200.00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详见标的列表(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C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割: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自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云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质量、数量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四、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为该项目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格【3%】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房产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宽带、电视、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办理完成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其他: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及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税、费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竞价文件、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件,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标的1]65万元、[标的2]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方法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保证金账户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序号

标的名称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金额(元)

1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220-224605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

39630188001165941

650,000.00

2

昆明市盘龙区席子营二区81-202

39630188001166082

200,000.00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3辆机动车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3辆机动车标的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叶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871-63625456


产权交易所公告链接:请点击获取更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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